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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吏治腐败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18-08-06 09:01
ABSTRACT
Corruption has been accompani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urvival of a country. The qing dynasty as the last dynasty in ancient China, the corruption is very serious, and corruption of the country's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stable development has a serious influence. To analyze the reason of the qing dynasty corruption is widespread can be found, including of the absolute monarchy system,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endowed system exist, etc. Serious corruption accelerated the collapse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anti-corruption work of our country has important implications.
Key words: The qing dynasty;Corruption;reasons
第1章引言
清朝最初是由少数民族从关外崛起之后进入中原地区建立的王朝,在之后的一百多年中就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统一,并且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空前鼎盛的时期。但是,太平盛世使得当时的统治者丧失了继续前进、积极开拓的精神,导致文科和武科都受到了不容程度的忽视,而贪污腐败、奢侈浪费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当初奋勇沙场的八旗勇士逐渐沦落为奢靡、落败的败家子,朝廷中的官员大肆贪污腐败、搜刮民脂民膏,在政治方面却十分地堕落,超纲荒废、民生哀怨,清朝逐渐由鼎盛时期进入衰退时期。最终,清朝在吏治腐败以及外部冲击的双重夹击下逐渐走向灭亡,这说明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与这个国家的腐败程度具有直接的关联。虽然清朝的历史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但是,腐败现象却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直延续下来,我国也不例外。近些年来,以习近平为主导的国家领导人对腐败行为展开了大力的打击活动,使得潜藏多年的腐败官员纷纷落马,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因此,本文对清朝吏治腐败的原因以及过程进行了详细地分析,然后分析了这种现象对我们国家的反腐有哪些启示意义,从而为我国今后的反腐工作以及国家的治理提供借鉴意义,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2章清朝吏治腐败现象
2.1 政治上吏治腐败
清朝的官吏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等级制度十分显著,不同等级的官衔所拥有的权利有明显的差别。这就导致官吏所拥有的权利、能获得利益、考核的标准以及官职的变动等都是由其上级领导决定的,这种权利分布导致很多官吏为了官衔的提高而向上级贿赂,政治贿赂普遍存在。对于那些职位较高的官员,在外出巡视时经常会有门包,在平常过节或者生日时也会收到各个下属的礼品,在年终时还会有帮贡,除此之外,官员职位提高或者调动时还会另行赠送礼物。政治上的腐败现象在道光、咸丰、同治以及光绪、宣统期间更是势不可挡。张集馨曾经说过,清朝的官员但凡是手中握有一点实际的权利就几乎都发生过贿赂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而且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省是不没有贿赂现象发生的,对于那些收受贿赂的官员,每年至少都能收到百万两的贿赂,最多能达到千万两之多,从罪行来说,这些官员都应该被革除官职并且对贪污腐败的银两全部收回。
以清朝的考核为例,乾隆皇帝时期的考核制度包括京察和大计,考核的对象分别是京官和外官,外官本来就是贪污腐败发生最多的地方,而考核确实由本部的官员进行的,也就是自己人考核自己人,而且考核完成之后还有“引见”制度。比如,乾隆元年大计,山西平定州知州郭一裕通过引见得以面见皇帝,当时乾隆皇帝对其作出的评价是“中评”,至乾隆十六年,郭一裕再次得以被引见,乾隆皇帝对其作出的评价是“该人看似有一定的能力,可以升值并被重用”。四年之后,郭一裕受到上级的提拔,并升至云南巡抚一职。由此可以发现,“引见”成为官员升职的便捷途径之一,很多的官员都希望通过引见得以面见皇帝。这种制度的存在不仅容易导致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现象的发生,而且还为贿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2 经济上挪用公款
清朝时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正赋钱粮,而正赋钱粮也正是各个级别的官吏施政的主要范畴。这一便利的条件为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各个官吏为了满足自身方面的经济利益,任何时候只要有机会就会通过正赋钱粮挪用公款,因此,在清朝经常会发生钱粮亏空的现象。钱粮方面的亏空在康熙朝代的后期变得更为严重,到了雍正时期则演变成了每年户部在银两方面的亏空额度达到数百万两,到了乾隆时期,由于大额亏空而被查处的官员频繁出现。大量官员在钱粮方面贪污腐败,私自挪用公款,导致政府的财政收入经常不能满足正常的支出。
乾隆后期接连发生了几件贪污腐败的重大案件。1757年,云贵总督恒文和云南巡抚郭一裕的“金炉案”被揭发,该二人在主办进贡金炉的进程中,通过拉低购买价格、提高卖出价格的方式获取中间差价,并且在销售过程中掺杂大量的伪冒品。之后,关于经济贪污腐败的重大案件不断发生。1781年,浙江巡抚王禀望在职期间贪污赈灾粮款,涉及到的官员数量超过60人,直接被赐死的官员数量为22人。负责该案的闽浙总督陈辉祖在查抄罪犯家底时以用银两代替其中的金子,并且所得占为己有,被揭发之后,陈祖辉被赐自尽。上述所列举的案件不过是经济贪污案件中的冰山一角,其他贪污分子在得到相关消息之后将贪污财产隐匿的数量不胜枚举。例如,和坤在职期间贪污的财产价值超过一亿两,在数值上相当于当时两年的财政收入,其家仆家中被查抄的金银财宝的价值就超过了700万两。
2.3 生活上腐化堕落
虽然康熙皇帝大力推行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但是“池馆园亭、歌舞宴会”等与顺治时期相比增长了近十倍。整个朝廷从上至下,每次宴席歌舞的规模都十分庞大,档次不断提高。在食物方面多是满汉全席,整个宴席使用的菜品超过一百种,而且多是珍贵的熊掌、燕窝、鱼翅等。道光时期,虽然政府财政赤字严重、国力逐渐衰退,但是官吏在宴请方面毫不逊色,宴席中使用的豆腐种类就超过二十种,使用的猪肉类型则超过50种,宴席中使用的器具多种多样,而且经常有宴席延续三个夜晚。官员如此奢靡、浪费的生活作风大大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速度。
第3章清朝吏治腐败过程及原因
3.1 清朝吏治腐败的过程
在地方各级官员中私自招募官员最初起源于明代的中期。清朝初期,政治、社会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为了保持社会、政治的稳定需要大量的官员维护社会的生产秩序。但是,当时清朝初期的官员中绝大多数是满人,满人对于吏事十分不熟悉,因此,就私下招募了大量的顾问人员。到了康熙和雍正时期,这种现象已经十分普遍,自督抚以下的各级官员都纷纷各自招募顾问人员。最开始的时候虽然偶尔也会发生顾问人员和官员共同舞弊的现象,但是,由于这些招募的顾问对于法律制度都十分精通,而且善于管理钱财和粮食,因此,这些顾问的存在对清朝社会治理是有很多益处的。到了乾嘉之后,这些招募的顾问人员则成为官员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的帮凶。在清代,官员的薪酬是很低的,为了维持大量的顾问自然就与这些顾问勾结在一起,搜刮民脂民膏。
到了清朝晚期,虽然官员的腐败行为导致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逐渐凸显出来,当时刚刚执政的道光皇帝为了维持自己的皇位权利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了大力的整治。虽然有整顿超纲的决心,但是,他却不敢正确地面对现实,而且也缺乏在封建制度下大力打击腐败行为的勇气。在整治的方式上仍旧采取保守的手段,而且随着道光皇帝年龄的增大,他越不想因为打击贪污腐败而引发政治或者社会问题,因此,对于贪污腐败的大力活动仅仅局限于表面。对于朝廷中存在的真正问题却只想通过简单的手段维持现状。以驿站为例,道光皇帝很早就意识到了驿站存在的问题,但是对于如何解决他采取的确是杀鸡儆猴的做法,虽然在表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于问题的根本并没有触及。道光皇帝的这种做法能以对贪污腐败的行为造成实质性的打击,导致腐败现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加猖狂。在内部腐败和外部忧患的双重夹击下最终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3.2 清朝吏治腐败的原因
3.2.1 君主专制制度是导致腐败的源泉
君主专制的主要特点是君王的权利不会受到任何人的约束,君主的意志和权利位于法律以及所有的机构之上,而且君主不需要对任何的法律制度以及机构负责,也不会受到任何的机构或者法律制度的约束。在这种制度之下,君主的贤明与否直接决定了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以及政治治理的效果。
乾隆皇帝被人在性格上喜欢浮华,而且一心想做大事、立大功。乾隆皇帝在执政的初期因为其本人能文能武,使清朝的统治达到了相对繁荣、强盛的阶段,但是,到了乾隆的晚年,他完全沉迷于自身前期的功绩中,对于政治产生厌倦之情。他曾经六次到江南巡防,其主要目的是游山玩水,在巡防的旅途中各地的官员纷纷准备盛大的迎驾排场,而且不断向乾隆皇帝进贡,每次巡防都造成极大的浪费。乾隆的这种行为成为下属官员的腐败的“楷模”,各级官员纷纷开始讲排场、比财力,在各自的属地内大肆贪污腐败、搜刮民脂民膏。在贪污腐败的官员中由以满族的亲贵最为严重,他们大多形成了奢靡浪费的生活习惯。以满族的阿克当阿为例,他曾经在淮关连续十年担任监督一职,在这期间他从民间搜刮的财富数量难以计数,在民间被称为“阿财神”。
君主专制制度造成的另一个恶果就是当政的君主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其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利益不受到其他人的损害。在这种目的的驱使下,各个君主对于下属的官员首先都是要求他们对君主忠诚,而廉洁奉公的标准只能位于这一要求之后。为了维护君主的政治地位,他们对于那些试图谋反的叛逆官员都是施以及其严厉的惩罚,而那些因为贪污腐败的官员由于没有对君主的权利产生威胁,因此,一般都会得到君主的宽恕。君主为了维持整个朝政的平衡可以对那些不太严重的腐败行为加以放纵,君主对于腐败的放纵直接导致了体制性的腐败。
3.2.2 监察制度导致腐败
导致清朝的乾隆年间腐败盛行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监察制度的不完善。君主专制制度决定了监察制度是从属于君主专制的制度,而君主为了自己的利益势必会对各项权利进行权衡,这导致监察制度的本来的效用很难发挥。监督制度的先天性缺陷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果遇到的皇帝昏庸无能,那么检查机构在权利的制约下也没有任何办法将检查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有时候反而还会受到君主或者其他官员的陷害;二是,监督机构的主要监督对象是朝廷大臣,而对君主则没有任何监督的权利,这导致那些完全依附君主的意志行事的官员在不在监督机构的检查范围之内。而且监督机制完全将老百姓排斥在外,使得老百姓在政治活动中没有任何的权利和主动。在这种监督制度下,民众对于各级官员的情况完全不了解,及时了解到某些官员的贪污行为也没有任何权利对官员进行惩治,而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及其稀少的“清官”身上。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君主权利的集中,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也越来越猖狂的原因之一
从后天的不足来看,清朝初期设立的监察制度大多是沿用的明朝的监督制度,最高的监督机构是都察院,在官吏分配上,两人为左都御史,四人为副都御史。其下设置有京畿和各省,给事中的权利是向皇帝进谏,但是,雍正皇帝以“廷论纷嚣”为由将给事中并入到都察院。这一改革的直接结果就是给事中的职能和御史完全重叠,而六科则仅留有封驳的权利,对于向皇帝进谏的权利则完全失去,这样,君主所拥有的权利更加集中化,而且督查机构的地位则明显下降。除了中央督查机构权利被削弱,地方政府的督查机构的权利也被明显削弱。在清朝地方各级的督查机制中,行政官和检察官是合二为一的。在地方政府中,总督和巡抚是级别最高的官员,这些官员还同时兼任右都御史和副右都御史。这种自我监督的效果可想而知,导致清朝各地地方官员的贪污行为十分普遍。
3.2.3 捐建制度导致腐败
捐建制度最初被提出于顺治六年,这种制度是指富贵家庭的子女可以通过向朝廷捐献一定的钱财或者粮食获得送监读书的机会,而且还同时获得了参加乡试会试的机会。在康熙时期,朝廷规定富贵人家的子女为了获得送监读书的机会需要向朝廷缴纳一千石,缴纳的粮食被存放到政府的仓库。之后,向朝廷缴纳的钱粮数量逐渐减少,到了乾隆时期,捐赠的数额则降低到了一百七十石。这种制度导致通过捐赠获得的粮食成为朝廷的主要粮食来源之一。这种政策虽然对于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具有显著的效果,但是,从整个国家来看,这种方式无异于剜肉补疮,成为之后贪污腐败的主要渠道之一,很多官宦子弟或者官员打着捐纳的名义买卖官职。以甘肃的王亶望为例,他最开始时的职位是举人,通过向朝廷捐纳升到了知县的职位。等到他升职为浙江的巡抚时,家中的财产需要用几百头骡驮运载,而且他的三个儿子分别通过这种方式成为了朝廷的官员。那些位于较高职位的官员为了通过捐建制度获得利益就向朝廷谎报地方灾情的严重程度,这样就使得捐建的名额大大增加,而地方政府通过捐建获得的钱粮很大一部分都落到了官员的手中,这些官员再向朝廷报告说大部分钱粮已经被用于救济灾情。
捐建制度之所以能够在清朝大行其道是因为在封建时代的社会中仕人是位于最高的地位的,在这种思想意识的影响下,一般的老百姓都把仕途作为改变生活状态、提高社会地位的最优方式。代表自身利益的官僚们并不关注老百姓的生活,而是将自身经济利益的获得放在首位,虽然清朝官员的薪酬不十分丰厚,但是,做官却成了人们获得财富的重要途径。以雍正时期的官员薪酬制度为例,一品官员的薪酬是180两银钱,180斛粮食;而品管员的薪酬是155两银钱,155斛粮食。虽然官员的薪酬并不是十分丰厚,但是,官员们的生活开支却十分的奢侈。以一品官员的家庭生活支出为例,其每年在家庭方面的支出达到六千两银子,但是,这些开支是一品官员们一年收入的三十倍左右。收入和支出之间如此之大的差距就可以显示出官员们的贪污腐败现象有多严重。
 
 
 
第4章清朝吏治腐败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4.1 清朝吏治腐败的启示
首先,要对法治和人治的真正含义进行正确的诠释和认识,将二者之间的联系加以平衡。实际上,清朝治国方式中既包括了法治手段,也包括了人治方式,问题是清朝采取的法治和人治方式缺乏科学合理的基础,这导致这两种治国手段之间存在明显的分割。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分割主要表现为量方面:一是对“法”的滥用,即表现为在审判过程中重刑的滥用;二是对于人治的过分重视,导致法律的作用被忽视。这种手段在长期都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贪污腐败现象也就不可能被完全根除。要想彻底解决贪污腐败的问题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包括君主在内的各级官员的行为,同时,还要将法律的权利赋予到公正的执法者手中。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制度居于最高的位置,在人治社会中,人的意志则位于最高的地位,这二者的单独使用都不能保证国家的良好运行。因此,我们既要推行法治治国,即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还要推行人治,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增强人们的自律意识。通过将二者的结合达到有效治理国家的效果。
其次,清朝的贪污腐败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而很难被根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统治者没有对腐败的真正含义做出一个全面深入的解释。实际上,腐败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既包括表面上十分明朗的收受贿赂,也包括那些私下进行的交易;既包括那些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和权利等。因此,对于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不能只停留在那些能够看得见的腐败行为上,还要对那些隐性的腐败行为或者打法律擦边球的腐败行为加以严厉的打击,从而全面根除腐败行为。
最后,没有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导致清朝腐败行为大行其道的根源之一。君主专制的特点是国家的法律对君主没有任何的约束力,这样,监督机制就成了统治者对下级官员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手段,但是,对于君主的行为却没有任何的效力。这样,那么遵循君主意志的官员则就会逃脱监督机制的监督和管制,腐败行为也就随之发生。而且,在对官员进行监督的机制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即没有将老百姓纳入到监督机制中,使得老百姓只能成为官员们掠夺财富的对象,而不能及时揭露官员们的腐败行为。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对于遏制一个国家的腐败行为是十分重要的,而且,监督机制监督的对象不仅要包括各级的官员,还要对国家的领导人产生约束力,这样,从上而下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还要将人民纳入到监督机制之中,鼓励人民积极揭露官员的腐败行为,从而对官员产生震慑力,实现全面反腐。
4.2 清朝吏治腐败的借鉴
4.2.1 建立监督腐败不力责任
依照相关学者在该方面的建议,可以针对腐败行为出台专门的《反腐败法》,该法案的重要内容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责任人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指定,从而从法律层面上将监督腐败的权利赋予给与公职人员相关的人员,包括上下级同事以及同部门同事等。对于公职人员的直接领导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下属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且帮助出现问题的职员进行改正。对于那些未能对下属职员的额贪污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的领导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假若存在严重的监督失职行为,则要对相关领导人采取降职甚至开出的处分。对于同部门的同事,要做到相互监督,针对部门内出现的腐败行为,要对其他成员给予一定的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4.2.2 健全用人不当责任
清朝在官员选拔中采取的保举连坐制度对于减少关系圈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也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我国也可以在该方面加以借鉴,在用人不当责任制度方面进行完善。针对公职人员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采取直接降级甚至开除的惩罚措施;假若并没有出现十分明显的过失,则给予记大过的惩罚。拥有选拔、提名权利的公职人员,一般会和被选择的职员之间形成上下级的关系,而且还可能拥有对被选拔人员监督的职责,假若在人员选择过程中并没有出现违法规定的行为,而且在入职后也尽到了监督的职责,但是,被选拔人员依然出现了贪污腐败的行为,则依然要对选拔人员给予记大过的处分,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5章结论
本文以清朝吏治的腐败原因以及过程为研究对象,经过分析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一是,清朝自建国开始就存在着腐败的现象,并且这种腐败现象渗入到了政治、经济以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官吏相互勾结,腐败现象十分普遍。
二是,造成清朝吏治腐败严重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包括君主制度、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捐建制度的缺陷等,多种制度性问题加重了腐败的产生。
三是,清朝腐败现象一直得不到根除的现象对我国的反腐具有很强的启示作用。首先,要将法治和人治同时运用到国家的治理中;其次,对腐败的含义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在实际的反腐中既要打击那些明显的腐败行为,还要打击那些无形的、半合法的腐败行为;最后,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反腐工作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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