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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01 09:13
Abstract: With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and the widespread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rea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international finance, financial regulation mode is also constantly adjust and strengthen accordingly. How to effective financial regulation has been a financial problem, especially in the wake of the financial crisis, countries to financial regulation calls for greater and greater? Finance is the core of modern economy and the hub, financial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hinese as the second largest economy, the economy in our country every move will have influence on the world econom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y, the financial market gradually opening, 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n a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test of exposed many problems. In order to enabl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steady, can with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reform, to this, we must calm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regulatory difficulties, to finding effective solutions. Due to various reasons and cultural difference, financial regulatory differences between countrie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financial regulation, analysis the problem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olving measures.
Key words: Financial regulation; The management system; Problem; Control measures
 

一、引言

目前,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广泛应用,现代经济和信息交流也是逐渐的向全球化发展,为了应对这一巨大变化。全世界的各个国家都在进行着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并以此应对越来越剧烈的国际金融的巨大变化。大家都知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是维持经济运行的重要部分。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有一个很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那么很可能就是有一个健康的金融行业在波波发展。所以,为了国内的金融经济能稳定发展,施行一些改革体制是目前必不可少的。所以用一种理性的锐利的眼光去分析和发现现如今的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并用合理的措施去杜绝这种问题可能带来的危害是非常的必要的。

二、金融监管的现状

2.1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加在一起统称为金融监管。指的就是政府用一些特定的机构,对一些银行之类的交易主体进行的限制。从根本上来说,它类似于政府明码规定的行为。现如今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各大银行一起证券公司,还有气约束机构,入中共证监会,银监会等为监管主体的这样的一个金融机构体系。
2.2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国内在以前的一个时间点也是应用的金融经营混合。在1992年下半年,社会上掀起了房地产业务和投资证券业务的热潮,社会上的各种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资金、租赁等证券方面的投资。金融相关的产业相比其他产业略有不同。国际化的步伐逐渐在加快,这就导致了金融创新领域的风险也是逐渐增加。在利益驱使之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扩展业务和创新工具出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产业的风险性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为金融创新带来了更多的易变性和复杂性。这种未知性很大一部分上就加大了金融产业的风险性。风险越大金融监管的压力越大。欧美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就是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对于金融的新的创新领域的监管太过于放松。所以,加强金融创新领域的兼容监管也是保证金融行业能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现如今国内仍然在用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国内现如今的金融监管组织出去政府机构外主要就只剩下一些国务院任命的,如:中国证监会,银监会等,这些组织不属于任何部门。而是直接被国务院所差遣。这些组织在各个行业都起到不同的作用,一些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在它的监管之中。而国内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来进行。
2.3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趋势
2.3.1金融监管木匾的转变方向-安全和效率
20世纪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因为信息不完全,再加上金融体系本身的缺点,市场很可能会出现运作失常的现象。在这一段时间,金融监管主要的作用就是维持金融体系的安全,并避免一些金融界不必要的事情发生。而往后的几年里,一些发达国家一直被滞涨这一问题所困扰。即便是运用十年之久的凯恩斯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也没有起到相应的效果。因此,金融监管方面,自由化的理论越来越被人们所看重。紧接着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将金融监管的注重点转向了怎样去协调安全和效率的问题。因此,从此之后越发的对金融业所特有的性质注重起来。金融监管的这种转变,是就是一种新的融合。安全和效率的均衡。
2.3.2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
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水平因为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加强而在不断的提高,很多发达国家放弃了分业经营体制,开始由分业经营体制转向混业经营,调整了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模式转化。首先就是英国政府进行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它将金融监管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来,还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服务局,对其实行统一的金融监管。美国在1999年由完全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符合实际,所以经过短时间的发展,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在全球开始流行起来。现在,西方73个国家中,至少就有39个国家采取的是不同形式的统一监管。
2.3.3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
合规性监管是指通过行政手段,对银行执行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管,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维护银行业内秩序。合规性监管努力的方向是最大限度防止和遏制银行风险,维护银行业的安全稳定和竞争高效。合规性监管比较注重事后的补偿与处罚,容易滞后监管,从而监管效率就会低。风险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要监管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来尽量降低金融风险及其影响。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都有各自的优点与缺点,跟合规性监管相比,风险监管最大的优点是它注重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够及时地采取监管措施,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的全面风险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规则来规范,为了响应这一策略,国际银行监管组织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可以更好地对风险进行管理。
2.3.4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统一
国际监管的趋势在不断地改变,其中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自律水平。国际监管领域现在呈现的状态是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对官方监管的依赖,另一方面越来越注重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给自身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提供良好的环境,让它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国际监管就向以市场为基础的监管转移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指出,解决促进更高层次的金融稳定与安全的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是要重视银行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对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补充作用。监管当局为了更准确的度量风险并安排相应的资本金防御风险,鼓励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来审查银行内部的风险和资本管理程序。而监管当局也应确保其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估和管理系统,保证资本的充足性;在计算最低资本充足率时,也能依靠银行自己来对风险进行评估。
 2.3.5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
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加强,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再者说,各国经济环境不同导致各国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跨国银行是在别的国家进行,本国监管是力不从心,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来干涉监管,这就削弱了监管的有效性,这就有利于跨国银行利用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管、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这也就扰乱了金融监管秩序。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性统一监管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业国际监管都是以此委员会颁布的一系列监管原则为重要标准的。虽然这些协议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硬性的约束力,却适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得到了国际金融业的普遍运用。

三、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3.1金融监管信息的不对称。
中央银行对我国金融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各个金融机构提供的种种报表,但是目前社会上一些金融机构为了逃避中央银行的监管,追求私自的利益,他们就会私自对报表造的相当不规范,造成严重的信息失真,直接导致了中央银行这个监管者与金融机构这些被监管者产生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会使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结果产生误导,使得当局决策的失去科学性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另外,在我国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系统都还没有建立,就会使得监管信息在传导过程中出现阻塞或是不通畅等问题。
3.2金融监管制度立法不完善。
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相比发达国家很落后,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很多原则性问题也存在于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立法中。市场上出现的部分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社会的公平,不能很好的保障社会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就很难稳定和顺利的发展。金融监管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和杂乱,因此监管立法就做不到系统性、配套性、适时性和操作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出现了无法可依、行政干预和金融债权与纠纷的定性难、执行难的局面,给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与不便。
3.3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的限制。
对金融业的统一监管不能只靠分业监管来约束。目前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得出的监管结论不同,这主要是监管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而监管信息不对称则是因为我国的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和指标体系不同,对应的操作方式也存在着差异。分业监管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也有一定的限制,在对它们监管的时候,很大可能会出现缺乏协调和沟通,甚至导致冲突的情况,然而还会发生一些因为各自利益之间的冲突导致了金融政策之间相互抵制的现象,有些时候还会有重复检查、重复监管的事情发生,分业监管所导致这些后果不仅会降低中央银行的监管效率,也会增加监管的成本。
3.4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不高与监管目标不匹配。
由于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与监管目标不匹配,金融监管就需要有高标准的监管目标,同时金融监管的监管任务也十分艰巨。要想实现高标准的监管目标和完成艰巨的监管任务,监管人员就必须具有专业的监管能力,需要具备比较全面的经济、法律和金融方面的知识, 并且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从金融风险的预测、识别到对风险的分析和判断,最后要制定方案来防范风险,让风险降到最低。这就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操作人员来进行金融监管工作。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金融监管机构现有的监管人员,在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金融实务上都缺乏相应的经验和知识。目前金融机构的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都与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有着很大的差距, 这就大大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使监管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5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不健全。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稳步运行的基础,为金融风险的防范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金融行业有一套基础的内控制度,它是一种自我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自身的约束力和行为规范来配合政府等相关部门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地发展。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大部分金融机构只是将其流于表面,没有按照制度规定来进行自我管理,这也就虚置了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而此时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就是要不断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的基本内控制度,督促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制度,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3.6外资进入机构的涌入使得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面临挑战。
中国加入 WTO之后,我国的影响力在国际范围内不断地在扩大,大量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由于大多数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经营模式跟我们不同,大多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一些银行集团的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同属一个集团,它们可以互通信息”人员,调拨资金,这对我国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造成了很大了冲击。我们目前面临了很大的挑战,我们的迫切任务就是要将过去较少受官方监督的外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纳入我们自己的监管范围,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秩序。
3.7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缺失。
我国2003年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它是从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入手对“一行三会”进行沟通与协调,期盼能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但这种协调只是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对监管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对于一些重大的监管事项不能起到很好的协调沟通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各部门很多都是各自为政的,虽然属于同一业务,仍需要获得不同部门的许可。在我国,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之间是相互独立,自成体系的,金融监管机构掌握不了全面的监管信息这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效果,也就达不到更好地效果了。

四、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治理措施

4.1对金融监管目标统一认识,积极有效的开展监管工作
在不同的经济、金融发展阶段,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不相同的。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是比较特殊的企业,比如货币商品。它跟我们每家每户都有密切的联系,金融业具有渗透性、公共性、全面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国家的宏观利益和企业的利益都受金融业经营状况的影响。金融业与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金融业主要靠的是负债经营,首先是吸收公众的钱,然后再用公众的钱为公众办事。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经济情况等不确定因素是影响金融业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变轨,存在着很多缺陷,金融业自身的经营运作不规范,金融环境不够严谨。因此,在选择金融监管的目标时,不能与货币政策的目标一致,不能过分强调金融监管一定得为货币政策服务,要坚持正确的理念,两者应相辅相成,同时应该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出发,积极调整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4.2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金融监管的重点是在不断的转移的,金融监管人员要有扎实的知识基础,不但要懂得业务知识,还要熟悉和掌握金融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思想道德要好,这样的人才能够顺利而有效的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才能顺利的进行监管工作。因此,中央银行应该大力加强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更深的研究,金融监管领导人应该从适当的金融院校引进德才兼备的新兴金融人才,它们能为金融监管的队伍带来新鲜的血液。同时要增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对金融监管人员的新业务、新技术和新知识进行严格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金融监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建设。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可以开展一些工作评比、创优服务等大众评议工作,保证金融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3严格实行分业管理,科学界定各个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管理和经营,是一些工业化国家在建立现代化金融制度的过程中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管理和经营是我们金融业发展必经的阶段,这一决策符合我国的国情,我们应严格坚持在金融业对金融监管实行分业管理和经营的这一基本原则。近几年来,中国金融业出现了严重的不规范和串位现象,混业情况比较严重,比如说银行业与证券、信托、保险业的串位,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业的交叉串位,这种经营不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加大了银行经营的风险,助长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扰乱了房地产行业的秩序。因此,中央银行必须严格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分业经营和管理,严格界定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4.4加强金融监管立法建设,保证信息对称
目前,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出现了比较多的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中央银行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中央银行的职责就是依法监管,中央银行应该利用金融法规这个最有利的武器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法,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目前信息化比较发达,中央银行应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对金融报表和资料进行统一分析和处理,及时对风险作出预警,从而保证金融监管信息的对称。
4.5完善监管方式
完善监管方式的方法有很多,一是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控制金融机构内部导致的风险并能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提高金融机构行业自律治理能力,让其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正在由分业粗放式监管模式向风险目标监管模式转变;单纯的监管技术向先进的技术手段与专业知识信息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单一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转变;逐步完善那些在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在发展中国家十分缺乏的金融基础设施,四是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使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财务治理”业务开展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更透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保证金融监管的质量。与此同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各种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监督其要认真执行国家金融纪律“方针”政策,也要对它们遵守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4.6实行统一监管体制
我国的监管体制主要表现为“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典型的金融机构监管、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已经由分业经营模式转向混业经营模式,与此对应的是我国的金融监管也由单一的监管模式转变为统一的监管模式,可以更好地适应金融行业的经营模式,能在金融行业有立足之地。这种转变借鉴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经验,接受了教训,也受到了本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通过转变金融监管模式的这一方式,能为我们全面掌握国内乃至国际的金融监管信息提供很好的条件,有助于我们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我国的监管部门可以及时有效地接收监管信息,在机构内部设立相应部门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进行综合监控,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4.7监管过程中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监管有很大的作用,维护了金融稳定,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发展金融行业的关键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例如银监会应该对信用卡的管理进行严格控制从制度上保证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清楚认识到信用卡消费存在的风险而不是盲目鼓励消费者消费,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信用卡违约率不断扩大,使银行经营处在风险之中。在整体金融活动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的是消费者,他们往往受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清醒的认识新兴的金融产品,销售者也会造成对他们的误导。这种种问题都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自身制度,以更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8 金融监管主体及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是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金融机构的主体,强化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其他部门应避免对其进行干预。其次是要明确内部监督的管理职能,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制约和防范滥用法定监管主体的权力,提高内部控制监督的能力,提高效率,树立威信,在金融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然后是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监管人员的业务进行顶尖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的业务素质,注重规范操作的能力,达到自律监管工作可以全面发展的效果,培养更多的监管人才,壮大监管机构的队伍。最后是要提高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并能使之得到充分的发挥,能真正领悟到金融行业的真实内涵,能够在实践中把自律监管作为一种精神动力去追求。

五、结语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状况是起步比较晚,发展很慢,机制相对不完善。我们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明确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重要标志,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做到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的秩序。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制度,汲取优秀的经验和教训,坚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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