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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发布时间:2018-05-11 13:51

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数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数学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学位专业课程要求:凡博士学位申请者,其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学位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国际会议或有境外访学经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境访学后,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每学期结束时填报“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并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四)开题报告评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了取得必要的课程学分之外,需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毕业论文,并在学术上做出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学生应在取得博士生资格一年内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审查委员会的答辩,审查委员会至少由三位博士生导师组成。
第三条 数学学科博士生学制、学分及科研成果要求
(一)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总学制为5-6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 45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11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
(二)对于已取得硕士学位,通过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学制为3-4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 10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6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
(三)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由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属于英文SCI或者EI检索源期刊)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在本学科高水平专业期刊(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被接受发表)1篇(文章必须在SCI 1区或2区杂志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视同满足条件(三)。
(五)若期刊要求作者按姓名拼音字母排序,作者均等同于排名第一,且同一篇文章不能用于二位学生申请学位。
(六)对个别未按期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经2名院士和答辩委员会推荐且学位分委员认定其博士论文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七)关于研究生延期,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不通过者,必须结业离校。
(八)博士生资格考试
数学学科在读硕士生需通过博士资格考试、面试、选定导师,才可转为博士研究生。博士资格考试需在入学二年内通过。
博士资格考试按基础数学、数学物理、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数学、生物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七个研究方向命题,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导师要求,至少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要求:
基础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
数学物理: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
应用数学:应用数学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 四选一);
运筹学与控制论:应用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 四选一);
计算数学:计算数学+(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应用数学 四选一);
生物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 四选一);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三选二。
备注:博士资格考试科目的要求、范围等,详见数学学院博士资格考试介绍。
第四条 数学学科硕士生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年修满41学分;
(二)修满35学分,且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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