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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发布时间:2018-05-11 14:16

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管理人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硕士生入学资格
硕士生入学资格遵照学校统一要求。
(二)博士生入学资格
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生或普通硕士生转为博士生:硕士生必须在II类(刊物分类见说明)及以上刊物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才有资格申请转博。所发表论文(或正式录用)必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本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所有申请者必须参加由系组织的博士资格考试,由本学科学位委员会综合参考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水平和考试成绩,结合平时学习、科研情况,择优录取。
普通博士生入学遵照学校统一要求。
(三)课程修读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及成绩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学术交流要求
1.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一次较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赴国外参加教育或研究机构参与合作研究或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1个月)。本学科鼓励并协助研究生申请各类资助,赴国外教育与研究机构参与合作研究或联合培养等。博士生完成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及时向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国内学术交流要求:
鼓励研究生参加本学科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且做学术报告。
本系定期召开研究生学术讨论会,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在院或系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博士生在论文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必须在讨论会上做两次以上(含两次)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
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位点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讨论会,参加次数应不低于本学位点全年学术报告总数的70%。
(五)教学经验
本系鼓励博士生担任校内本科及研究生课程助教。
(六)年度进展
硕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汇报本人研究进展。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每年递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系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专家组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学科或转导师,或建议学生申请硕士学位毕业,或建议退学。
(七)开题报告评审
硕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不低于3人。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一般应于取得博士生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未及时完成的博士生,从第五学期起顺延博士毕业时间(最长顺延时间遵从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规定)。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需向全系师生公开。学位点组织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5位专家(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小组听取报告后,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确定是否通过。未通过者必须择时重新做开题报告。开题后,如学位论文选题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做开题报告。
 
(八) 学位论文评阅
本系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须通过本系组织的预审,预审未通过者,不得进行正式送审。硕士论文预审小组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以上(含两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组成,博士论文预审小组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组成。预留的硕士论文预审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预留的博士论文预审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硕士、博士论文正式送审,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九)学位论文答辩
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遵守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非常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可在答辩时集中讨论是否申报中国科学院、安徽省或全国优博论文,并给出推荐意见。
(十)学位论文公示
参见学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第六条。
(十一)学位论文抽查
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如在学校的抽查中被发现不合格,将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取消已经授予的学位。
(十二)导师责任
参见学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第十条。
第三条 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I类或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II类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二)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类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I类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2篇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I类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论文和在III类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第四条 本要求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正式实行,与2009培养方案中不一致之处按新执行。本学科点将根据此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说明:本学科点规定,SCI, SSCI, AHCI,EI,MEDLINE等收录的以及高水平中、外文与本学科相关期刊为I类刊物;CSCD源核心期刊或CSSCI源期刊等收录的较高水平与本学科相关的期刊为II类刊物;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专业性学术论文集(包括国际会议论文集)等为Ⅲ类刊物(研究生本人所撰每达到2.5万计1篇)。高水平外文和中文专业期刊参见由本专业学术委员会讨论制定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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